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宁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监控改造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 | ||
采购单位 | 中宁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中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16日 17: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11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11月16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孟晓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8530633 | ||
采购单位 | 中宁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卫市中宁县滨河东路4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董帅男;联系方式:0955-502223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604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孟晓薇;联系方式:0951-853063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宁金招字【2022】03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宁县公安局视频图像考核运营系统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补充内容:招标公告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现补充为:“(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宁财(采)发〔2022〕351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执行;(7)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更正日期:2022年1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宁县公安局
地址:中卫市中宁县滨河东路4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董帅男;联系方式:0955-5022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金诺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虹桥南街天源财汇中心B座604室
联系方式:联系人:孟晓薇;联系方式:0951-85306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晓薇
电 话: 0951-853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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