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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公安局2022年治安视频监控改造第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8-16
福安市公安局2022年治安视频监控改造第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08月16日 15:59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安市公安局2022年治安视频监控改造第一期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福安市公安局
行政区域福安市公告时间2022年08月16日 15:5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16日至2022年08月3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1:59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3日 08:30
开标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安市棠兴路806号 -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940.436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项目联系电话05936532200
采购单位福安市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936532200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中兴东路9-1号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3-6961976

福安市公安局2022年治安视频监控改造第一期项目
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福安市公安局委托,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350981]TP[GK]2022001福安市公安局2022年治安视频监控改造第一期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福安市公安局2022年治安视频监控改造第一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9-13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81]TP[GK]2022001
项目名称:福安市公安局2022年治安视频监控改造第一期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404367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917548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9175480元
投标保证金:183509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299-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福安市公安局2022年治安视频监控改造第一期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9175480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91555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91555元
投标保证金:915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C0299-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第三方检测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91555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137332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37332元
投标保证金:1373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C0204-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137332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包3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本合同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第七章。 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投标人资质要求 描述:投标人须为拥有光纤网络覆盖能力的通信运营商或者从事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单位(须提供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述单位均可成为投标人,投标人允许为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

包2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投标人资质要求 描述: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包3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投标人资质要求 描述: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全国软考)资格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16 14:582022-08-31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9-13 08: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福安市棠兴路806号 -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公安局 
地 址:福安市富春大道66号
联系方式:059365322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中兴东路9-1号2层
联系方式:0593-69619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杨
电 话:0593-696197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

20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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