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法院监控改造及存储升级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灵璧县人民法院监控改造及存储升级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ggzyjy.ahs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9月 7 日 0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P-LBCG2022080
项目名称:灵璧县人民法院监控改造及存储升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1200元
最高限价(如有):411200元
采购需求:灵璧县人民法院监控改造及存储升级采购项目,用于执行工作及庭审活动的有序开展。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后7日内与业主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宿州”(http://credit.ahsz.gov.cn/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ctio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 年9月 1 日至 2022 年 9月 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网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均可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系统会员端登录地址(网址: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交易平台登录处进行用户登记,登记为供应商后使用CA锁登录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采购”―》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详细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投标单位操作手册7.1.40.5版本》),并请随时关注网站答疑澄清。(用户登记操作及审核联系电话:0557-3030327)
(2)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范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人 应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等可能存在的高峰期。
售价: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 9月7 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上提交。
五、开启时间: 2022年9月 7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璧县分中心开标三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通过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http://60.171.247.212:81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观看开标直播。具体操作详见公告附件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上的关于《宿州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视频及常见问题》的操作指南。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招,所有投标人均不允许到开标现场,详见公告附件。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网招,网上投标特别提醒:
(1)本项目的解密、质疑、询标等程序均采用远程方式进行,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当天评标结束前不要离开电脑,按《投标人操作手册》提供的方法操作。解密时间为主持人宣布投标人解密开始起 30分钟内,若超过 30 分钟视为放弃投标;询标时间不超过询标发起后 30 分钟,若超过 30 分钟,视为放弃解释权力,评委按不利于投标人解释处理。
(2)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该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
(3)供应商网上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应自行检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清晰,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因项目可能处于疫情期间开工,投标人应将在本项目中可能产生的疫情防护等一切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5)请各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电话”处填写常用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以便开评标活动过程中联系及成交通知书领取等相关事宜。 如因供应商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完成远程网上询标等环节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评审等情形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招标文件与“疫情期间开评标及其他注意事项”不一致的以此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灵璧县人民法院
地 址:灵璧县双拥路与广场西路交叉口北60米
联系方式:储工 0557-60221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么工 181557721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么工 、储工(业主)
电 话:18155772125 、0557-6022137
4.在线质疑
投标人如果针对此招标(采购)文件存在质疑,可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60.171.247.212:8111/TPBidder/memberLogin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发起在线质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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