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成交供应商须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财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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