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场所监控平台道路监控改造项目( NYJC )
中选人公示
各参选人: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场所监控平台道路监控改造项目( NYJC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项目名称 | 中选人 | 中选人数量 |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某场所监控平台道路监控改造项目( NYJC ) | 盐城市信安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 1 |
公示时间: 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24 年 3 月 4 日,共 4 日。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参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 1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 2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 4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 5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
( 6 )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 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 / 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 2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7. 否决参选情况:
无
联系电话: 18921849167
邮 箱: luoyang666.jswy@chinaccs.cn
比选人: 中电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通服网盈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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